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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宇琼 主任律师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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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宇琼   主任律师

    擅长法律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抵押担保 金融证券 银行保险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公司收购 股份转让 公司清算    

   
    裴宇琼,女,汉族,大学本科,法律专业,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执业于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1101199511356756。自1993年考取律师资格后即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执业期间始终恪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律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执业纪律,诚信、优质的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在十多年的执业经历中,从未被投诉过。

    裴宇琼律师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分析判断能力,博学敏思、业务精湛。对承办的每宗案件精益求精,既善于运用法理知识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又善于从宏观上把握案情,洞察案件症结之所在,从而使案件得到最完善的解决方案,取得最理想的效果。 裴宇琼律师从业初期曾经接触各类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辩护等领域的业务,宽泛的执业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综合知识,也掌握了大量的办案技巧,逐渐对刑事法律、金融政策、物流法律事务有了进一步的深入研究,之后就逐渐向专业化发展。 
    众所周知,1999年国务院设立了华融、长城、信达、东方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职能是收购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从2001年起,华融、长城、信达、东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对从商业银行收购的呆滞、呆帐类不良贷款资产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处置工作。以裴宇琼律师为首的律师合作团队第一批进入长城、东方两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律师备选库,成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首期合作律师,开创了中国律师承办金融资产业务的先河。在运作金融资产业务中,必须掌握制胜的三点:1、对债务人、担保人资产状况的前期尽职调查工作要细致入微;2、要善于发现、利用有效的法律关系;3、耐心和毅力也是必不可少的。在贷款合同纠纷中,金融资产公司胜诉的把握还是非常大,但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以回收最大化和处置成本最小化为主要工作目标,所以解决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如何最大限度的回收货币资金,减少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作为承办金融资产业务的律师,根据公司对法律服务的个性化要求,对每宗案件都必须以前期尽职调查工作为基础,以获取胜诉判决为关键,以回收最大化为目标,设法降低诉讼成本,缩短回收周期。   
    在《刑事诉讼法》修订以前,裴宇琼律师办理过多起刑事案件。这一时期的刑事辩护业务给办案律师最大的感受就是时间紧迫。根据《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被告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后,才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20天,因为《刑事诉讼法》已经限定了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期限,即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查阅卷宗材料、会见在押被告人、开庭辩护都集中在这一时间段内,所以律师的工作重点就只能是从卷宗中寻找对被告人有利的疑点,尽可能将辩护观点淋漓尽致的展现在庭审中,以打动主审法官。 1997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生效以后,刑事辩护业务大有改观。(一)律师介入的时间提前了。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在这一阶段,受委托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对于律师在这一时期的工作,客观的讲就是对公安、检察反贪机关侦查过程的有效监督。不难发现,近年来在侦查过程中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非法搜查等违法行为已经不多见了。(二)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就可以向公诉机关递交自己对案件的法律意见书。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这一规定使得律师向公诉机关陈述辩护意见有法可依,增强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三)最高人民法院近期还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律师法,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中的执业权利的通知》,通知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在裁判文书中,应当准确反映律师的辩护意见和代理意见的主要观点,律师的辩护词和代理意见应当按照规定归档入卷。由此可见,律师的法律服务事实已经贯穿了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完全有必要借助律师的专业法律知识,来保障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人身、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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