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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感谢信
案情介绍
本案申请人去专利局立案成功后,专利局行政执法部门立即前往被申请人(我方委托人)厂区对涉嫌侵权的产品进行现场勘验取证;面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突袭取证,被申请人以书面方式向专利局表达愿意和解的意向,但申请人以稳操胜券的姿态要求支付50万赔偿损失,且承诺以后不生产侵权产品,才同意和解。
博友马晴雨律师和倪志超律师接受委托后,与委托人详细交谈、深入了解案件细节情况,并对行政执法部门保全的证据分析之后,认为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案涉专利要求保护的范围的可能性非常大,又通过对申请人及其产品进行调查研判,形成了以“现有技术抗辩”、“先用权抗辩”、“非法证据排除”为核心的诉讼策略。
被申请人口审之后,表示和解底线是不超过5万元的赔偿,且同意以后不生产侵权产品。在博友律师持续二十多天的努力下,最终结果是:我方当事人没有赔偿,但基于缓和双方关系的考虑主动让步支付了1万元,并且未来可以生产、销售已经掌握相关技术的产品。
委托人对这一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博友律师以精湛的专业水平和耐心的服务态度赢得委托人高度认可和称赞,切实保障了委托人合法权益。
本案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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