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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捷报|苏佳律师代理某自动门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大获全胜!为企业避免超40万元损失

作者:宇琼 | 发布时间:2025-08-29
北京某自动门公司因前员工李某提起的劳动仲裁陷入被动局面,李某主张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并提出包括工资差额、休息日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在内的多项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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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2025年,北京某自动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自动门公司”)因前员工李某提起的劳动仲裁陷入被动局面。申请人李某主张自2017年11月15日起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并提出包括工资差额、休息日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在内的多项诉求,总金额高达41.5万元。

面对严峻形势,某自动门公司紧急委托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苏佳律师代理本案。经过缜密准备与精准抗辩,最终仲裁裁决仅支持1.35万元,为企业成功减损超40万元。

一、争议焦点与仲裁结果

诉求项目

申请人主张金额

仲裁支持金额

裁判要点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2017年11月15日 – 2025年3月(7年4个月)

2021年10月1日 – 2025年3月(约3年6个月)

入职时间大幅缩短近4年

工资差额

33,776.88

5,438.55

仅支持2025年2–3月部分

休息日加班费

296,418

4,257.06元(占比1.4%)

周六属约定工作制,且加班费已支付

未休年假工资

11,430

3,781.5

春节集体休假视为年假安排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62,175

0

公司无重大过错,解除理由不成立

混同用工连带责任

主张某自动门公司与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未获支持

证据不足

 

苏佳律师代理某自动门公司劳动争议案件2.jpg

二、律师代理策略与胜诉关键

1. 构建完整证据链,有效反驳员工主张
苏佳律师指导公司系统整理并提交了历年工资表(含加班费备注)、社保缴纳记录、微信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证明工资已足额发放,且员工长期未就薪酬或工时提出异议。仲裁庭最终采信公司提交的工资表,而非员工单方制作的考勤记录。

2. 精准法律定性,化解高额赔偿风险

·         关于加班费:成功论证周六工作系双方约定的固定工作制度,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加班”,且工资中已明确列支加班补贴;

·         关于年休假:提供春节放假通知及员工签收记录,证明公司已统一安排年假,符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

·         关于经济补偿金:指出员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为由单方解除合同缺乏事实依据,公司不存在恶意拖欠,故无需支付补偿。

3. 有效程序抗辩,阻断连带责任风险
针对申请人提出的“混同用工”主张,律师强调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两家公司存在人员、财务、业务混同,且关联公司未参与仲裁程序,最终仲裁庭未支持连带责任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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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件启示:企业如何防范劳动仲裁风险?

1. 规范用工管理: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时间、薪酬结构及加班规则;

2. 完善薪酬支付流程: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保留员工签收或确认记录;

3. 年假与考勤制度合法化:通过规章制度或集体安排落实年休假,避免“未休即赔”;

4. 争议发生后尽早介入专业力量:劳动纠纷专业性强、时效紧,委托经验丰富的劳动法律师可显著提升应对效果。

 博友律师点评如何避免类似劳动仲裁风险?

 “本案的胜诉并非偶然,而是建立在扎实的证据基础、精准的法律适用和高效的程序应对之上。”苏佳律师表示,“尤其在当前劳动争议高发、员工维权意识增强的背景下,企业更需将合规管理前置,同时在纠纷发生时迅速启动专业应对机制。”

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团队长期专注于企业用工风险防控与争议解决,擅长通过“证据优化+法律抗辩+程序策略”三位一体模式,为企业争取最优法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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