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成果已交付却遭拖欠?专业律师高效追回740万元设计费与违约金 —— 一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的胜诉启示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6-02-20
承办律所: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法律服务团队
咨询电话:400-633-5066
一、案件背景(隐名处理)
2010年至2011年间,内蒙古某建筑设计咨询公司(以下简称“设计方”)内蒙古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方”)就“希岸国际”住宅及商住小区项目先后签订两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及多份补充协议,明确约定设计费按实际出图面积计价,并分阶段支付。设计方依约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并交付使用,项目已于2013至2017年间陆续竣工交付。
然而,截至2014年11月,开发方仅支付部分设计费(含以房抵债),尚欠443万余元未付。此后多年,虽经多次催款,对方均以“资金紧张”为由推诿。这一情形,正是当前众多建筑设计公司维权律师频繁面对的典型困境: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设计费,甚至在项目已销售盈利后仍拒不履行付款义务。
本案由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代理设计方提起诉讼。作为深耕北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领域的专业团队,我们迅速锁定争议核心,最终获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全额支持——判令开发方支付设计费443.4243万元 + 违约金300万元,合计743.4万余元。
二、争议焦点与法律适用
本案看似简单,实则涉及三大关键问题:
1.设计费金额是否确定?
2.违约金主张是否过高?
3.开发方长期拖延付款能否免责?
法院认为:
• 补充协议明确调价机制,且开发方工作人员多年持续领取图纸,视为认可设计成果;
• 虽违约金标准较高,但原告主动将总额降至300万元,且被告当庭认可;
• 开发方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构成根本违约。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并非孤立事件。近年来,因房地产行业流动性紧张,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工程设计费的现象日益普遍,严重损害了工程设计纠纷律师所服务的轻资产技术型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三、律师办案策略与核心优势
(1)证据闭环构建:从合同到交付再到催收,形成完整链条
• 我方律师系统梳理了近十年的交易资料,包括:
• 原始合同及两份补充协议(明确单价变更);
• 图纸签收记录(证明设计成果已实际交付并被使用);
• 银行流水与以房抵债凭证(精准核算已付款项);
• 多年催款函、邮件、通话记录(证明持续主张权利,避免诉讼时效风险)。
尤为关键的是,在诉讼中促使对方出具《情况说明》,自认欠款金额与违约事实,极大降低举证难度。
策略亮点:不依赖单一证据,而是通过“合同+履行+确认”三重印证,堵死对方抗辩空间。这正是北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处理复杂履约争议的核心能力。
(2)违约金主张“以退为进”,实现法律效果与客户利益最大化
合同约定的日千分之二违约金虽合法,但实践中法院可能酌减。我方并未机械主张全额,而是:
• 主动将违约金总额固定为300万元(约为欠款本金的67.6%);
• 强调该金额已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时间(近5年)、融资成本及行业惯例;
• 利用对方“自认”心理,促使其接受合理赔偿方案。
此举既符合法律规定,又避免因“过高”被法院大幅削减,最终实现全额支持。
(2)精准把握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的特殊性
• 区别于普通服务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具有:
• 成果不可逆性(图纸一旦用于施工,无法返还);
• 价值滞后性(设计价值在项目建成甚至销售后才完全体现);
• 结算复杂性(常涉及面积调整、结构变更、分期验收等)。
作为专业的工程设计纠纷律师,我们深知: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设计费往往伴随“面积不符”“未验收”“图纸未用”等借口。因此,提前通过签收单、项目竣工备案信息、现场照片等锁定“已使用”事实,是维权成功的关键。
四、典型意义与行业启示
本案为建筑设计公司维权律师提供了重要范本:
• 合同履行务必留痕,图纸交付需书面签收;
• 补充协议应明确计价规则,避免模糊表述;
• 催款要持续且保留证据,防止超过三年诉讼时效;
• 面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工程设计费,切勿被动等待,应尽早启动法律程序。
尤其在当前市场环境下,设计单位作为知识密集型服务商,更需依靠专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构建风险防火墙,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五、结语
作为长期专注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与企业应收账款追索的专业团队,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在本案中展现了精细化证据组织、灵活诉讼策略与深度行业理解的综合优势。我们不仅帮助委托人拿回740余万元应得款项,更通过高效诉讼震慑违约行为,维护了建设工程设计行业的契约尊严。
如果您正面临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设计费、工程款久拖不决或设计成果被无偿使用等困境,
欢迎联系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
我们的建筑设计公司维权律师团队,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结果导向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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