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的概念: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民法典》对居住权的相关规定:
一、设立居住权的形式: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居住权合同的条款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设立居住权的注意事项:1、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3、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我们来看下面的案例来对居住权加深一下了解:
老张是一名企业职工,退休后打算出国旅游,环游世界,但是积蓄不够。老张自己名下有一套房产,想卖掉房产,但是又担心如果出售房产则自己以后将无处居住,那么老张怎样才能实现出国旅游,环游世界的梦想呢?
案例分析:根据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老张可以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的同时和房屋买受人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为自己设立居住权,这样环游世界的梦想不但可以实现,也不用担心将来无处居住。
李靖、张子阳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