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现金流——博友律所王鑫律师深度解读《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与追讨攻略法律讲座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6-01-30

2026年1月29日,北京 ——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中小企业普遍面临“回款难”的困境。为帮助广大企业主精准把握国家最新政策、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f副主任王鑫律师近日举办专题讲座,围绕2025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深度解读,并结合多年实战经验,系统梳理中小企业欠款追讨的全流程策略。
一、新规出台背景:破解“连环欠”困局
王鑫律师指出,当前中小企业最突出的痛点是“连环欠”——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又无力支付上游供应商,导致整条产业链资金链紧张。为此,国务院于2024年10月18日审议通过《条例》修订案,并自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订将以往“倡导性”要求升级为具有强制力的法律红线,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及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的付款义务,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二、核心条款亮点:三大“尚方宝剑”护航企业权益
1.严格限定付款期限
•机关、事业单位须在货物、工程或服务交付后30日内付款,合同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大型企业原则上应在60日内付款,且不得以“未收到第三方款项”为由拒付——即禁止“背靠背”条款,此类约定即使写入合同也属无效。
2.禁止变相拖延支付
•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若使用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且不得借此变相延长付款周期;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前提(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杜绝以“等待审计”为借口长期拖欠。
3.强化违约责任与信用惩戒
•对无争议部分款项,必须先行支付;
•迟延付款须支付逾期利息:若合同未约定,按每日万分之五计息(相当于年化约18.25%);
•拖欠信息将被强制公示:机关事业单位须于每年3月31日前公开上年度拖欠情况;大型企业须将其纳入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披露。
三、实战追讨攻略: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追讨三步走
王鑫律师强调:“很多坏账,其实在签合同那一刻就已注定。”他建议企业从以下三方面构建风险防控体系:
事前预防:
•严格客户信用审查(通过天眼查、企查查核查对方涉诉及失信记录);
•优化合同条款:明确标注“乙方为中小企业”,设定“默示验收”条款(如“收货后X日内未书面异议视为合格”),并争取约定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完善履约留痕:确保送货单、验收单由合同指定对接人签字,定期发送对账单并保留对方确认记录。
事中催收:及时跟进付款进度,建立常态化对账机制。
事后追讨:
•优先发送催款函、律师函,既施加压力又可中断3年诉讼时效;
•律师函措辞专业、事实清晰,常能促使对方主动履行,避免诉讼成本。
四、国家绿色通道:高效投诉平台助力快速维权
除司法途径外,王鑫律师特别推荐中小企业善用国家设立的全国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网址:https://sme-dj.miit.gov.cn)。该平台由工信部牵头,实行“10日转办、30日办结、最长不超过90日”的高效处理机制,尤其适用于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欠款投诉,可直接触发行政督办与考核问责,效果显著。
此外,涉及政府项目的欠款,还可同步向审计机关反映,借助财政资金审计监督施压。
结语:讲情面更要讲法治
“做生意要讲情面,但收钱必须讲法治。”王鑫律师总结道,“新《条例》的施行,标志着国家对中小企业权益保护进入新阶段。我们呼吁广大企业主主动学习新规、完善内部风控、敢于依法维权——每一分应收款,都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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