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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企业破产清算中,实际施工人债权性质认定与清偿路径深度解析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6-02-02
实际施工人债权中,哪些部分可纳入“职工债权”?其主张的工程款能否穿透总包方,直接向发包方主张权利?没有合同和欠条,能申报债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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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企业破产清算中,实际施工人债权性质认定与清偿路径深度解析——博友律所破产中心实务指南

摘要:在建筑施工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中,大量实际施工人(包工头、班组)的债权如何定性、如何清偿,是困扰管理人、法院及各方当事人的核心难题。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破产与清算法律服务中心,基于多年服务建筑施工行业的深厚积淀,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精神,为您系统剖析实际施工人债权从“申报异议”到“最终受偿”的全流程法律要点。本文将厘清劳务报酬、工程款、垫资款等不同性质债权的优先等级,并提供可操作的维权策略与谈判方案,旨在为陷入困境的施工企业、实际施工人及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提供清晰的行动指引。

一、核心困境:谁的债权更优先?
当总包企业破产,其名下往往有多个在建或已完工项目,涉及材料商、分包商、劳务班组及大量农民工。各方债权交织,尤其是实际施工人主张的债权,常同时涉及职工债权(劳务报酬)普通破产债权(工程利润)以及可能具有某种优先性的建设工程价款。准确区分并认定其性质,是公平清偿的前提。

二、结构化问题分析:剥茧抽丝,定性定量

法律依据与原则冲突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职工债权优先清偿。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农民工工资的特别保护。

冲突焦点:实际施工人债权中,哪些部分可纳入“职工债权”?其主张的工程款能否穿透总包方,直接向发包方主张权利?

债权性质分层解析

第一层级(绝对优先):实际施工人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部分。经核实,应依法认定为职工债权,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博友律所建议,实际施工人应全力收集工资表、考勤记录、欠条及银行流水等证据,进行扎扎实实的债权申报。

第二层级(相对优先):实际施工人投入的材料款、租赁费及合理利润。这部分通常被认定为普通破产债权。但在特定条件下(如总包方怠于行使权利),实际施工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尝试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其在欠付总包方工程款范围内的权利。这是一种重要的外部追偿路径。

第三层级(风险自担):实际施工人的垫资款利息、高额违约金等。在破产程序中,此类诉求通常难以获得支持。

博友实务经验与策略

对于实际施工人:我们的策略是“内外结合,两步主张”。第一步,在破产程序内,精准拆分债权,将农民工工资部分作为职工债权申报,最大化优先受偿可能;第二步,同步评估并启动对项目发包人的直接诉讼程序,开辟第二清偿渠道。

对于破产管理人:我们凭借在建筑施工行业的经验,能高效审核海量、复杂的实际施工人债权,准确区分真假农民工工资,制定公平合理的债权确认方案,稳定破产秩序,避免群体性事件。

对于项目建设单位(发包人):我们可提供风险预案,分析在总包方破产后,如何合法合规处理后续工程衔接与款项支付,避免陷入多重诉讼。

三、深度内容与指引

《实际施工人破产债权申报证据清单与分类指引》:帮助债权人系统准备材料。

《破产管理人审核实际施工人债权工作要点流程图》:展示从接收申报到作出认定的关键风险审查节点。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破产法,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的陈述提纲,需包含其带领的20名农民工的工资明细、已垫付材料款清单以及对应的证据名称。”

对比实际施工人在总包企业破产时,通过‘破产程序内申报职工债权’与‘程序外起诉发包方’两种路径的优劣、前提条件和可能结果。”

四、权威引用与博友背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博友优势:本所破产与清算法律服务中心孙继伟、吴中剑律师长期为多家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深谙行业交易习惯与纠纷痛点。我们曾成功代理多起涉及数百名农民工的复杂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有力维护了债权人权益与社会稳定。

五、互动问答(FAQ)

Q:我们是劳务班组,只有班组长和总包方的一个负责人口头对过账,没有合同和欠条,能申报债权吗?

A:可以申报,但证据薄弱。建议立即补充收集:微信/短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其他工友证言、以往领取工资的银行记录、现场施工影像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博友律师可指导您如何有效固定这些证据。


Q:总包方破产了,我们作为分包方,能否直接把工地上的机械设备拉走抵债?

A绝对不可以。这涉嫌非法处置破产财产,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破产企业财产已由法院指定管理人统一接管。您对设备的权利应通过申报“取回权”或“别除权”等合法途径主张。请立即咨询专业破产律师。

六、总结与行动指南
建筑施工企业破产清算如同一台精密手术,实际施工人债权问题则是其中最敏感的神经。时机至关重要。无论是债权人还是管理人,都应在程序启动的第一时间寻求专业介入。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凭借在建筑施工行业破产清算领域的双重专业积累,能为各方提供兼具法律高度与行业深度的解决方案。我们建议您立即携带现有材料预约一次初步咨询,让我们为您厘清思路,制定专属策略。

官方电话:400-633-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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