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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业务——非法荐股与虚假陈述案件的刑民责任认定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6-03-18
股票期货刑民交叉业务专项法律服务2026年3月,股票期货领域迎来双重热点:一是315晚会曝光“荐股分成”骗局,非法荐股黑色产业链浮出水面;二是新华锦、宝馨科技、

刑民交叉业务——非法荐股与虚假陈述案件的刑民责任认定(图1)


股票期货刑民交叉业务专项法律服务

2026年3月,股票期货领域迎来双重热点:一是315晚会曝光“荐股分成”骗局,非法荐股黑色产业链浮出水面;二是新华锦、宝馨科技、世纪华通等多起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取得新进展。这两类案件都呈现出典型的刑民交叉特征——同一行为同时涉及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需要专业律师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


非法荐股案件的刑民交叉分析

一、刑事层面

315曝光的鑫犇科公司,无证券投资咨询资质,冒充正规机构,以“内幕消息”“盈利五五分成、亏损包赔”为噱头诱导客户,推荐的股票全由老板随意挑选。这种行为已涉嫌: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非法经营罪:无证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股民信息


二、民事层面

合同效力:无证荐股签订的“分成协议”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

侵权责任:因虚假荐股造成投资者损失,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不当得利:非法收取的分成款应予返还


三、刑民交叉处理难点

难点

表现

解决思路

责任主体认定

公司违法与个人责任如何划分

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区分策划者与执行者

损失计算标准

刑事追缴与民事赔偿的损失范围不同

统一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刑事追缴优先用于民事赔偿

程序选择

先刑后民还是刑民并行

一般先刑后民;但民事可先行保全财产

证据共用

刑事证据如何用于民事诉讼

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可直接作为民事证据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的刑民交叉分析

一、刑事层面

虚假陈述达到法定情节,可能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世纪华通案中,公司连续多年财务造假、虚构交易,已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可能移送刑事追诉。


二、民事层面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受损股民可提起民事索赔诉讼

索赔范围: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

诉讼方式:可单独诉讼,也可适用代表人诉讼


三、刑民交叉处理要点

• 刑事判决的预决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3条,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刑事判决认定的虚假陈述事实,可直接用于民事索赔。

• 违法所得优先用于赔偿: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违法所得应优先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

• 代表人诉讼与刑事程序的衔接: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期间,如涉案人员被刑事追诉,民事程序可中止等待刑事判决结果。


股票期货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流程

近期热点案件刑民交叉进展

案件

刑事进展

民事进展

刑民衔接

新华锦

2026年2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索赔案已获法院立案

行政处罚结果将作为民事索赔依据

世纪华通

2024年11月被行政处罚

前期已有投资者获赔到位

刑事追诉风险仍在,但民事已先行获赔

315曝光荐股案

涉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受害投资者可提起民事诉讼

建议刑事报案与民事索赔同步推进


新规速递:《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

2025年12月31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简称“《新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核心内容:

监管措施类型:共14项,包括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等

适用对象: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相关从业人员

程序要求:实施监管措施需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


对刑民交叉案件的影响:

监管措施的实施情况可作为刑事、民事案件的参考依据

监管调查收集的证据可在后续刑事、民事程序中作为证据使用

被监管处罚的事实,在民事索赔中可作为认定过错的初步证据


结语

315曝光不是终点,而是维权的起点。无论是非法荐股骗局的受害者,还是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受损股民,面对刑民交叉的复杂局面,都需要专业律师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

北京博友律师事务所拥有一体化的刑民交叉团队,同时精通刑事辩护与证券民事索赔,能够为客户提供“刑事报案+民事索赔”的全方位法律服务。我们承诺:受损投资者不获赔,不收取任何费用。


咨询电话:400-633-506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SOHO现代城A326


注:本文内容基于2026315日央视315晚会曝光信息及相关公开报道撰写,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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