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书面合同也能胜诉?——博友律师成功代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精准锁定工程款债权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6-02-14
在建设工程领域,口头协议、无书面合同的情形屡见不鲜,一旦发生纠纷,承包方往往因证据不足而陷入被动。然而,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22)京0112民初15xx号一案中,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团队,代理原告成功追回工程尾款及各项费用共计25万余元,充分展现了我们在实际施工人维权、北京工程款追讨等复杂场景中的实战能力。
一、案件背景:口头分包+无合同,维权难度大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铁路工程劳务纠纷。原告(化名“李某某”)作为实际施工人,于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在北京通州某铁路枢纽站前工程中承担旋挖钻机钻孔作业。被告(化名“张某某”)以某建筑公司名义承揽工程后,将部分施工内容“轻包”给原告,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仅通过现场管理人员确认工程量,并通过微信沟通结算事宜。
施工完成后,被告陆续支付部分款项,但尚欠工程款、工人伙食费、疫情期间隔离补助及钻机补偿费等合计250,429.5元。面对“无合同工程款怎么要”这一行业普遍难题,原告一度陷入维权困境。
二、博友律师办案策略:三步锁定胜局
1.全面收集“非典型”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
作为经验丰富的北京工程款追讨律师,我们深知:在缺乏书面合同时,必须依靠间接证据还原事实。团队迅速梳理以下关键材料:
•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清单:虽注明“只对米数”,但结合施工日志、微信聊天记录,足以印证单价约定;
•微信聊天记录中的结算明细:原告多次向被告发送付款清单,被告未提出实质性异议,仅指出一笔1万元遗漏,构•成事实上的债务确认;
•柴油抵扣、转账记录、伙食费凭证等辅助证据:形成闭环,证明已付款金额及尚欠款项。
通过系统性证据整合,律师成功将“口头协议”转化为可被法院采信的合同关系,为无合同工程款怎么要提供了有效路径。
2.精准适用法律,强化请求权基础
尽管案件事实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但我们准确援引《合同法》第109条关于“未支付价款可要求履行”的规定,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26条,强调实际施工人维权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同时,针对疫情期间产生的隔离补助、设备补偿等特殊费用,律师从公平原则和行业惯例出发,论证其合理性与必要性,获得法院支持——这在铁路工程劳务纠纷中尤为关键,因该类项目常涉及临时调度、防疫成本等特殊因素。
3.善用程序优势,应对被告缺席
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我们及时提醒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视为放弃答辩与质证权利。在此基础上,强化举证责任完成度,确保法院在“单方陈述+充分证据”情形下仍能作出有利于原告的认定。
三、案件启示:专业律师是破解工程款困局的关键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工程量、单价、付款情况等关键事实有间接证据支撑,实际施工人依然可以依法维权。而实现这一目标,离不开专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对行业规则、证据规则及诉讼策略的深度把握。
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合同纠纷等领域,尤其擅长处理无合同工程款怎么要、挂靠转包、农民工工资追索等高风险案件。本案的成功,再次印证了我们在北京工程款追讨及铁路工程劳务纠纷中的专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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