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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例解读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6-02-21
主播:大家好,欢迎收听本期法律解读播客,今天我们聚焦一起备受关注的茅台商标侵权纠纷案,这起案件中,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核心诉

主播:大家好,欢迎收听本期法律解读播客,今天我们聚焦一起备受关注的茅台商标侵权纠纷案,这起案件中,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核心诉讼代理人,携手茅台公司内部法务人员,针对五被告的恶意商标侵权行为展开维权,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有力维护了茅台的商标专用权。今天我们就结合这份(2019)京 73 民初 887 号民事判决书,深度解读案件始末、代理维权的关键要点以及法院的裁判思路。

一、案件背景:原告维权主体与代理阵容

主播:本案的原告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茅台集团旗下核心主体,经茅台集团授权,独占享有五件茅台核心注册商标的使用权,也是本次商标侵权案的唯一维权主体。在维权阵容上,茅台公司派出了内部员工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更核心的是委托了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的裴字琼律师作为专业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本案的庭审、举证、质证等关键诉讼环节,为茅台的合法维权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支撑。

而本案的被告共有五位,且各被告之间存在亲属、上下级的关联,侵权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

二、代理方核心诉求:经济赔偿 + 消除不良影响 

主播:在裴字琼律师与茅台公司法务人员的共同代理下,茅台公司向法院提出了两项核心诉讼请求,这也是代理团队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制定的明确维权目标。第一,判令五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合理维权支出合计 6000 万元, 第二,判令五被告刊登声明,消除因假冒侵权行为给茅台品牌造成的不良影响。

之所以提出如此高额的赔偿请求,核心原因在于代理团队掌握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五被告的侵权行为并非偶然,而是有组织、有预谋的恶意侵权,且侵权规模大、获利高、对茅台品牌商誉损害严重,这一点也成为后续庭审中代理方的核心举证方向。

三、代理方核心举证:还原恶意侵权完整事实 

主播: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博友律师事务所裴字琼律师与茅台公司委托代理人紧密配合,向法院提交了一系列关键侵权证据,两份刑事判决书以及刑事案件卷宗材料,通过刑事已认定的事实,充分还原了五被告的恶意侵权过程。

根据代理方举证的事实,被告公司本身是茅台的合法经销商,还是茅台双龙汇纪念酒的全国总代理,却利用这一身份优势,指使陈裕煌工人,用茅台低价的水立方酒、鸟巢酒灌装成高价的双龙汇纪念酒,还伪造函件向茅台原包装供应商采购正品包装材料,完全仿冒茅台双龙汇纪念酒的商标与包装,共生产假冒产品 170.5 套,销售金额达 821.64 万元。

被告作为茅台公司的经销商,明知上述商标的专用权归属,却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主观恶意十分明显,且侵权产品销售遍及北京、上海、深圳、福建等多个省市,市场混淆程度高,对茅台的品牌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害。

四、法院裁判:支持代理方核心主张,认定恶意侵权并判赔 

主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完全采纳了博友律师事务所与茅台公司代理团队的核心诉讼意见,作出了关键裁判:

1. 认定五被告构成共同商标侵权 

2. 认定本案应适用惩罚性赔偿 

3. 判令五被告共同赔偿茅台经济损失1013万元;

4. 判令五被告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 

、案件亮点:博友律师所代理的维权价值

主播:回顾这起案件,裴字琼律师作为原告核心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的维权工作展现了专业的知识产权诉讼能力:其一,精准把握商标侵权案件的举证要点,通过刑事裁判文书与卷宗材料,将被告的恶意侵权事实固定,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其二,准确适用法律,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诉讼主张,结合茅台商标的驰名度、被告的主观恶意、侵权情节,为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与事实依据;其三,针对性反驳被告的各项抗辩,从诉讼时效、共同侵权的认定、侵权主体的确定等方面,逐一击破被告的抗辩理由,最终让法院采纳了原告的核心诉求。

六、结尾

主播:以上就是本期播客对茅台商标侵权案的深度解读,核心围绕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代理茅台维权的关键环节展开,从诉求制定、举证质证到法律适用,专业的律师代理成为本次维权成功的重要支撑。本案也提醒所有市场主体,即便拥有合法的经销商身份,也不得利用身份优势侵害他人商标专用权,恶意侵权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感谢大家的收听,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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