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无合法来源商品 难逃双重处罚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6-02-21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由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裴宇琼律师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与北京市西城区洪洁副食店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再次警示经营者:售卖无合法来源的商品,不仅要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还需向商标权利人作出赔付,面临双重处罚,得不偿失。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由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裴宇琼律师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与北京市西城区洪洁副食店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再次警示经营者:售卖无合法来源的商品,不仅要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还需向商标权利人作出赔付,面临双重处罚,得不偿失。裴宇琼律师作为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全程参与该案代理工作,助力茅台公司依法维权。
该案中,洪洁副食店向案外人韩某某销售2箱茅台酒,后经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因无法提供涉案酒品的合法进货凭证,该副食店先在与韩某某的买卖合同纠纷中,被判决退还货款28800元;随后又因侵害茅台公司商标权,被法院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茅台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万元。庭审中,洪洁副食店辩称自己诚信经营,假酒可能是他人掉包,并以茅台供货难、电商平台可轻易买到酒品配件为由辩解,但均因无证据佐证未被采纳。我国实行商标权“双轨制”保护,经营者销售侵权商品,既要对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也要对商标权利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该案的判决明确,无论经营者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只要无法证明商品合法来源,且销售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侵犯他人商标权,就需承担双重赔付责任。这也提醒所有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是底线,进货时务必留存合法凭证、核实商品来源,切勿心存侥幸售卖无合法来源的商品,否则终将面临法律的严惩,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