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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假冒茅台商标侵权案胜诉:获赔1013万元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博友律所裴宇琼主任破解刑民交叉维权难题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6-02-24
博友律所代理贵州茅台酒公司,成功追究经销商及多名责任人共同商标侵权责任,突破举证难、时效抗辩与刑民责任混淆等障碍,获赔1013万元并适用惩罚性赔偿。

经销商假冒茅台商标侵权案胜诉:博友律所裴宇琼主任破解刑民交叉维权难题

【案件核心问答】

Q1: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遭遇经销商“反向侵权”,既假冒品牌纪念酒、又以合法经销商身份作掩护,维权核心难点是什么?如何突破?

A1:三大核心难点有:

一是经销商利用“合法代理”身份隐匿侵权行为,举证难度大;

二是多名侵权人(公司+个人)分工配合,难以认定共同侵权责任;

三是侵权人以“刑事未认定单位犯罪、已受刑事处罚”抗辩,企图免除民事赔偿,同时主张原告诉讼时效届满。

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裴宇琼主任作为原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精准拆解难点,通过“刑事卷宗深挖+证据链闭环构建+法律适用精准抗辩”,成功认定五被告共同侵权,争取到惩罚性赔偿,破解全部维权困境。


Q2:商标侵权案中,侵权人主张“已受刑事处罚、缴纳罚金”,能否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博友律所如何为贵州茅台酒公司抗辩?

A2:不能免除。博友律师紧扣法律规定,明确“刑事处罚与民事赔偿分属不同责任体系,罚金缴纳与否不影响民事赔偿义务的承担”,同时提交证据证明侵权人未足额履行刑事罚金,最终法院采纳我方意见,判令侵权人全额承担对茅台酒公司的民事赔偿(含惩罚性赔偿)。

 

【案件背景】(被告隐匿化名处理)

本案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一起重大商标侵权纠纷,原告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经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独占享有5件核心注册商标的使用权,涉案注册商标均为白酒类高知名度商标(含驰名商标),其中涉案纪念酒(双龙汇纪念酒)为限量款,市场价值极高。

 

被告A公司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经销商,长期代理该公司多款产品,被告甲(A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乙(A公司财务总监)、被告丙(A公司仓库管理人员)、被告丁(A公司员工),五被告分工配合,利用A公司经销商身份作掩护,擅自伪造涉案纪念酒包装材料采购函、签订包装材料购销合同,用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低价产品灌装成假冒纪念酒,张贴与原告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在全国多省市销售,涉案销售金额达820余万元,未销售侵权产品货值达1010余万元。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发现侵权后,委托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五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并在全国性媒体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

五被告提出多重抗辩:

• A公司否认参与侵权,主张刑事未认定单位犯罪;

• 被告丙、丁主张已受刑事处罚、无非法获利,不应承担民事赔偿;

• 全部被告均主张贵州茅台酒公司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不应获得赔偿。

博友律师知识产权团队全程代理本案,精准制定办案策略,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支持我方核心诉讼请求,判令五被告共同赔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13万余元,并在《法治日报》持续7天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博友律所办案策略】

作为原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博友律所律师团队结合本案“经销商侵权、多主体共同作案、刑民交叉”的特点,制定了“三步走”核心办案策略,充分彰显了律所在商标侵权维权领域的专业优势与实战能力,成功为茅台酒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维护品牌声誉。

第一步:深挖刑事卷宗,构建完整证据链,破解“举证难”困境

本案侵权行为已先经刑事诉讼审理,但刑事案件未认定A公司构成单位犯罪、未认定被告丁构成犯罪,这成为五被告抗辩的核心抓手。博友律所律师团队并未局限于刑事判决结果,而是主动申请法院调取刑事案件全部卷宗,重点挖掘三大关键证据,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筑牢维权基础:

(1)侵权主体关联证据:调取A公司与包装材料供应商签订的《购销合同》、A公司出具的发货单(加盖公司业务专用章)、经销商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A公司作为主体参与了侵权产品的包装采购、销售发货全过程,并非员工个人行为,明确其对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侵权责任;

 

(2)共同侵权证据:调取被告丙、丁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二人明确供述“受被告甲、乙指使,共同组织工人灌装假冒纪念酒,灌装费用由二人垫付后到A公司报销”,结合五被告的亲属关系(甲与乙系夫妻、丙与丁系夫妻、丁与乙系姐妹),证明五被告主观上有共同侵权故意,客观上分工配合,共同侵害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3)侵权情节证据:梳理刑事卷宗中侵权产品的销售记录、扣押清单、鉴定报告,明确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销售范围(覆盖北京、上海、深圳等多省市)、销售金额,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主张惩罚性赔偿提供扎实依据。

同时,律师团队补充提交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授权文件、商标知名度证据(品牌荣誉、品牌价值评估报告)、侵权产品真伪鉴定报告,形成“商标权属-侵权行为-侵权后果-主观恶意”的完整证据链,彻底打破被告的“举证抗辩”,充分佐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维权主张合法有据。

 

第二步:精准适用法律,针对性抗辩,破解“责任免除”“时效届满”难题

针对五被告提出的三大核心抗辩,博友律师团队逐一拆解,精准适用法律条文,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强有力的抗辩意见,均被法院采纳:

(1)抗辩“刑事未认定单位犯罪、丁不构成犯罪,故不承担民事责任”:律师明确“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不同,刑事需‘排除合理怀疑’,民事只需‘高度可能性’”,结合卷宗证据,主张A公司、丁的行为已达到民事共同侵权的证明标准,无论刑事是否认定,均应承担对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

 

(2)抗辩“已受刑事处罚、缴纳罚金,免除民事赔偿”: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主张“刑事罚金与民事赔偿并行不悖,且侵权人未举证证明罚金已足额缴纳,无权主张减免民事赔偿”,坚决维护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索赔权利;

 

(3)抗辩“诉讼时效届满”:律师调取刑事案件报案记录、立案决定书、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刑事鉴定的相关材料,证明该公司自2017年10月报案之日起,诉讼时效即中断,刑事案件二审裁定生效后重新计算,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未超过法定时效,彻底驳回被告时效抗辩。

 

第三步:主张惩罚性赔偿,最大化维护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利益,彰显品牌保护力度

考虑到本案侵权情节严重——被告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经销商“知假售假”,主观恶意极强,侵权持续时间长(1年)、销售范围广、获利巨大,且假冒的是限量版纪念酒,严重损害茅台酒公司的品牌声誉,故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

 

律师团队精准计算侵权获利,结合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涉案商标的极高知名度、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后果,主张“以侵权获利为基数,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同时合理主张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合理开支,即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未提交全部费用票据,律师仍结合案件复杂度、律师工作量,说服法院酌情支持10万元合理开支,最终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争取到1013万余元的赔偿,最大化弥补了该公司的经济损失。

 

【案件核心启示·博友律所专业解读】

本案作为“经销商假冒知名品牌商标”的典型案例,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维权实践为核心,凸显了当前商标侵权的新特点——侵权人利用合法身份作掩护,多主体分工配合,刑民交叉问题突出,给权利人维权带来极大挑战。结合本案维权经验,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给出三大核心启示:

(1)知名品牌需强化经销商管控,防范“内部侵权”:本案中,侵权人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经销商,利用代理身份获取包装材料、产品信息,实施侵权行为,建议知名品牌方建立完善的经销商管控体系,定期开展商标保护培训,明确侵权责任,同时加强产品溯源管理,防范假冒侵权;

 

(2)商标侵权维权需“刑民联动”,深挖证据价值:对于已涉及刑事犯罪的商标侵权案,如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遭遇的本案,权利人不应局限于刑事判决结果,应重点挖掘刑事卷宗中的证据,结合民事侵权的证明标准,构建完整证据链,破解侵权人“刑事未认定即免除民事责任”的抗辩;

 

(3)惩罚性赔偿是维权“利器”,需精准主张:2013年《商标法》已明确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主张1-3倍惩罚性赔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维权实践证明,权利人在维权时,结合侵权人的主观恶意、侵权情节、品牌价值,精准主张惩罚性赔偿,能最大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博友律所商标维权优势】

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在知识产权领域深耕多年,尤其在商标侵权维权(含知名品牌、驰名商标保护)领域,拥有一支专业、高效的律师团队,具备丰富的实战经验和精准的法律适用能力,成功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提供优质维权服务:

办案优势:擅长处理“经销商侵权、多主体共同侵权、刑民交叉”等复杂商标侵权案,精准制定办案策略,深挖证据价值,熟练运用惩罚性赔偿规定,如本案中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争取到高额赔偿,最大化维护权利人利益;

团队优势:律师团队均具备扎实的知识产权法律功底,熟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及各级法院的审判思路,全程提供“证据收集-法律分析-诉讼代理-执行跟进”一站式法律服务,全程护航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等权利人的维权之路;

服务优势:聚焦客户需求,针对不同案件特点,定制个性化维权方案,注重沟通效率,及时反馈案件进展,确保维权过程高效、顺畅,获得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高度认可;

 

如果您正遭遇商标侵权(假冒、仿冒、经销商侵权等),或需要开展商标保护、侵权排查、诉讼维权等相关法律服务,欢迎联系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高效的办案效率,为您的品牌保驾护航,精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承办律所: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咨询电话:400-633-5066

️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一般性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律师-委托人关系或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携带完整资料面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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