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裁定破产到债权申报:北京中融信托投资者下一步怎么办?(附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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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融信托已进入破产清算,北京投资者回款比例存在不确定性。建议立即通过官方渠道申报债权,同步固化合同与流水证据,并可追究代销机构过错责任以争取最大权益。

2026年7月3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中融信托破产清算申请(案号:(2026)黑01破申7号),这家管理规模曾超6000亿的持牌信托公司正式进入司法清算阶段,且无政府兜底。
现在走到哪一步了?
• 监管与法院均已受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于2026年4月13日批复同意其进入破产程序,7月3日法院正式裁定受理。
• 重整申请被驳回:中融信托曾尝试申请破产重整,但二审法院终审裁定驳回,维持不予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直接进入清算。
• 与中植系破产相互独立:中融信托为独立持牌机构,未纳入中植系316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范围,两者是两条独立的处置路径。
投资人钱能拿回多少?
• 清偿率存在不确定性:参考中植系破产案,相关信托项目申报债权超1700亿元,但临时核定债权仅约239亿元,确认比例较低,且资产清算估值大幅缩水,债权覆盖率严重不足。
• 普通债权排序靠后:破产清算中,优先清偿职工债权、税款等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投资者最终能拿回的比例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
• 信托财产独立性有前提:合规产品的底层资产理论上独立于信托公司固有财产,但若存在资金池混同、违规操作等情况,信托财产可能被击穿纳入破产财产统一分配。
投资人接下来该咋办?
1. 区分身份,按需申报债权
• 持有中融信托产品:若你购买的是中融直营信托计划,通常由中融信托作为受托人统一代表产品向相关债务人(如中植系等融资方)申报债权,你需密切关注中融财富APP或官方公告,核实你的产品是否在统一申报范围内,并按指引完成个人信息与权益的确认。
• 对中融信托自身享有债权(如劳动、借款等):若你是中融的债权人而非信托产品投资人,需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或管理人公布的渠道,自行准备材料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将丧失参与分配的资格。
• 持有中植系定融产品:需按北京一中院要求向中植系管理人单独申报,与中融信托路径不同,切勿混淆。
2. 立即固化证据,防丢失
不管最终走哪条路,现在立刻备份:信托合同、全部银行转账流水、App持仓与兑付截图、销售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承诺保本保息、风险错配等违规话术)、风险测评问卷。必要时可进行公证保全。
3. 同步追究代销机构过错责任
破产清偿可能极其漫长且比例极低,不要只盯破产分配。根据《九民纪要》及《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若代销银行/财富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你可单独向其提起民事索赔,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
• 风险测评代填、误导,导致风险错配;
• 未充分揭示底层资产风险,未尽“适当性义务”。
北京金融法院已有判例支持银行因未尽适当性义务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的先例。
4. 警惕二次诈骗
任何声称“交手续费可优先兑付”“内部渠道提前回款”的群消息、私信都是诈骗,一切以法院和管理人官方公告为准。
核心行动清单(6步走) | ||||
步骤 | 行动事项 | 具体怎么做 | 适用人群 | 截止时间/注意事项 |
① | 确认你的身份与投资类型 | 对照下方"三类投资者申报路径对照表"判断自己属于哪类,路径不同,切勿混淆 | 所有投资者 | 立即自查 |
② | 固化全部证据 | 1. 备份信托合同、银行转账流水、App持仓与兑付截图 | 所有投资者 | 越早越好,防止平台数据丢失或被清退 |
③ | 按身份走对应申报路径 | 详见下方"三类投资者申报路径对照表" | 根据身份对应 | 严格按法院公告期限,逾期丧失分配资格 |
④ | 核查债权确认金额 | 收到管理人对债权性质、金额的审查结果后,如有异议,需在15日内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 已申报债权的投资者 | 收到审查结果后15日内 |
⑤ | 同步追究代销机构责任 | 若代销银行/财富公司存在违规承诺保本、风险错配、测评代填等,可单独向其提起民事索赔(依据《九民纪要》第74条) | 有代销渠道的投资者 | 与破产申报同步推进,不受破产程序限制 |
⑥ | 警惕二次诈骗 | 任何"交手续费优先兑付""内部渠道提前回款"均为诈骗,一切以法院和管理人官方公告为准 | 所有投资者 | 持续警惕 |
三类投资者申报路径对照表 | ||||
投资者类型 | 产品/债权性质 | 向谁申报 | 申报渠道 | 关键动作 |
A类 | 持有中融信托直营信托计划 | 中融信托破产管理人 | 关注中融财富APP/官方公告,按管理人指引完成个人信息与权益确认 | 核实产品是否在统一申报范围,配合完成身份核验 |
B类 | 对中融信托自身享有债权(劳动、借款等) | 中融信托破产管理人 |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 管理人公布的联系方式 | 自行准备材料,在法院指定期限内完成申报 |
C类 | 持有中植系定融产品 | 中植系破产管理人 | 北京一中院指定的中植系管理人渠道 | 按中植系破产案要求单独申报,与中融路径互不交叉 |
证据清单(自查表) | ||||
序号 | 证据类型 | 具体内容 | 保存方式 | |
1 | 信托/理财产品合同 | 电子版+纸质版均需保存 | 截图+拍照+原件归档 | |
2 | 银行转账流水 | 从认购到目前的全部进出记录 | 银行柜台打印盖章版 | |
3 | App持仓/兑付截图 | 中融财富APP账户页面、产品状态 | 全程录屏+截图 | |
4 | 销售沟通记录 | 微信、短信、邮件中涉及保本承诺、收益率保证、风险淡化等话术 | 完整聊天记录截图(含时间戳) | |
5 | 风险测评问卷 | 电子版或拍照,确认是否为本人填写 | 截图保存 | |
6 | 产品推介材料 | 宣传册、路演PPT、收益测算表 | 电子版备份 | |
7 | 逾期/违约通知 | 管理人或信托公司发布的任何公告、通知 | 截图+PDF存档 | |
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金融法律事务部
我们深耕北京金融法院辖区信托纠纷与投资者维权,熟悉中融信托破产程序与代销机构诉讼的衔接。如果你是中融信托产品持有人,且销售过程中存在承诺保本、风险错配、测评代填等情形,欢迎来电咨询,我们可提供《销售机构过错追偿可行性分析报告》,助你双轨并行争取最大回款。
律所主任:裴宇琼 律师执业证号:11101199511356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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