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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心结论】2026年7月,中国破产清算与企业化债领域密集释放多重政策信号。深圳推出22项庭外重组创新举措,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多项新规逐步落地,城投2年期以内短
【核心结论】
2026年7月,中国破产清算与企业化债领域密集释放多重政策信号。深圳推出22项庭外重组创新举措,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多项新规逐步落地,城投2年期以内短债发行备案全面暂停(涉及存续规模逾7900亿元),中融信托破产清算案正式进入程序,不良资产"两户组包"新规落地。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企业破产与债务重组团队梳理十大实务要点,为困境企业、债权人和法律从业者提供深度参考。
一、2026年7月破产与化债领域五大标志性事件
事件一:深圳"22条"升级全国首个"一站式"庭外重组服务平台
2026年7月22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深圳健全庭外重组机制、助力企业纾困重组的若干措施》,推出22项创新举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三方协同;依托"深i企"平台搭建"庭外债务重组"模块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编制庭外重组问答指引和文书模板降低企业申请门槛;罗湖区全国首个"市区联动"分中心落地,房地产业协会全国首个行业性质分中心设立。
事件二: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多项新规落地
《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是自2007年实施19年来首次系统性大修,新增四大专项章节(小微企业破产、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金融机构破产、跨国破产司法合作),优化十余项核心制度。重整制度全面优化:确立庭前协商预重整制度;新增重整债务豁免免税规则;允许优质困境企业保留原出资人部分股权与控制权。债权清偿顺位重构为10个层级,首次明确人身损害赔偿债权、消费者生活刚需债权优先受偿。
事件三:城投短债"急刹车"——7900亿存量面临重构
2026年7月,交易商协会通过窗口指导暂停2年期以内城投类债务融资工具发行。Wind数据显示,存续城投债中2年期以内品种规模逾7900亿元,92%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城投债余额实行"限额管理",以2023年3月31日债券余额为上限。远东资信首席宏观研究员张林指出,此轮收紧与2027年6月化债收尾节点高度一致——2024年"6+4+2"一揽子化债方案中6万亿元置换债额度须在2026年发行完毕。
事件四:中融信托破产清算案——国内规模最大信托破产案件
中融信托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成为国内规模最大的信托公司破产案件。该案涉及大量自然人投资者权益保护、信托财产与破产财产区分、金融消费者债权清偿顺位等前沿法律问题,对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具有标杆意义。
事件五:四川崇州悦禾烂尾楼盘合并重整案——预重整模式破解保交楼
2026年7月,四川成都崇州市首例预重整转重整成功案例引发行业关注。专业破产律师团队针对悦禾烂尾楼盘实施合并重整:全部农民工工资、职工经济补偿金一次性结清,银行、施工单位债权按重整计划按期兑付。该案全套预重整操作文书、投资人协议、重整计划文本已被崇州法院纳入当地房企风险处置标准模板。
二、破产重整vs破产清算vs庭外重组:三大路径对比表
| 对比维度 | 破产重整 | 破产清算 | 庭外重组 |
|---|---|---|---|
| 核心目标 | 企业重生、持续经营 | 企业有序退出、公平清偿 | 债务纾困、避免进入破产 |
| 司法介入程度 | 法院主导,全程司法监督 | 法院主导,管理人执行 | 市场化协商,司法介入有限 |
| 债务处理方式 | 债务减免、延期、债转股等 | 变卖资产清偿后注销 | 协商减免、展期、重组 |
| 出资人权益 | 可保留部分股权与控制权 | 股权清零 | 自行协商 |
| 时间周期 | 6个月至2年不等 | 6个月至1年 | 2-4个月 |
| 成本 | 较高(管理人费用+诉讼费) | 中等 | 较低(中介服务费为主) |
| 适用企业 | 有挽救价值和再生希望 | 无挽救可能、资不抵债 | 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 |
| 信用修复 | 重整成功后逐步修复 | 企业注销,无后续信用 | 不进入破产,信用影响小 |
| 深圳新举措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2条全方位支持 |
三、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核心变化
(一)新增四大专项章节
小微企业破产:推出简易审理程序,大幅缩短办案周期、降低脱困成本
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明确实质合并破产认定标准与管辖规则
金融机构破产:填补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法律空白
跨国破产司法合作:应对跨境破产案件司法协作需求
(二)重整制度全面优化
确立庭前协商预重整制度:债务人与债权人可提前协商形成初步重整方案,进入司法程序后直接对接裁定
新增重整债务豁免免税规则:债权人减免的债务属于不征税收入
允许优质困境企业保留原出资人部分股权与控制权
(三)债权清偿顺位重构
由简单清偿顺位细化为10个层级,首次明确人身损害赔偿债权、消费者生活刚需债权优先受偿,将破产受理后产生的债权利息、惩罚性罚金、关联方不公债权列为劣后债权。
(四)自然人股东连带债务清理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因承担企业债务连带责任陷入资不抵债的自然人股东、实控人,可参照破产程序清理个人连带债务,实现"企业重生、个人解困"。
四、FAQ:企业破产与化债实务十问
Q1:我的企业面临债务危机,应该选择破产重整还是庭外重组?
A:庭外重组成本低、时间短、信用影响小,适合债务规模可控、有挽救价值的企业。深圳22条提供全流程线上服务。若协商困难或涉及多方债权博弈,破产重整的司法强制力可保障方案落地。建议委托专业破产清算律师事务所综合评估。
Q2:城投短债暂停发行对地方城投公司有什么影响?
A:2年期以内短债发行暂停直接收紧再融资渠道。存量7900亿短债到期后无法通过借新还旧滚动,可能加剧弱资质城投流动性压力。城投公司应加快市场化转型、盘活存量资产、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
Q3:破产重整中的共益债融资是什么?安全吗?
A:共益债是指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债务。其本息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甚至担保债权,法律层面的优先保护使其成为困境企业"输血"的重要工具。
Q4: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中的"预重整"是什么?
A:预重整是指在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前,债务人与主要债权人协商形成初步重整方案,进入司法程序后直接对接法院裁定。优势在于效率高、成本低、减少司法对抗。
Q5:债务重组和破产重整有什么区别?
A:债务重组是市场化行为,通过协商减免利息、延期还款、债转股等调整债务结构,无需法院介入。破产重整是司法程序,由法院指定管理人,在司法监督下强制推进。
Q6:不良资产"两户组包"新规对债权人有什么影响?
A: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最低户数由3户调整为2户,显著降低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出表门槛。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化解渠道拓宽。
Q7:公司并购中如何防范目标公司债务风险?
A:建议在并购尽调中重点关注隐性债务、关联方资金占用、或有负债、劳动用工风险、税务风险。可设计分期付款+业绩对赌+陈述保证条款进行风险缓释,必要时引入破产隔离机制。
Q8: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股东个人财产会受影响吗?
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若存在抽逃出资、财产混同、过度支配等情形,可能被"刺破公司面纱"追究连带责任。修订草案新增的自然人股东连带债务清理制度为诚实经营的民营企业家提供合法解困路径。
Q9: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的区别?
A:破产和解仅涉及债务减免和延期,不改变企业经营控制权,适合债权债务关系简单的企业。破产重整可引入新投资人、实施债转股、调整经营方案,适合需要深度重组的企业。和解不成可转为重整或清算。
Q10:企业化债方案制定需要注意哪些核心要素?
A:一是全面梳理债务规模、类型和期限结构;二是区分优先债权、普通债权和劣后债权;三是设计合理清偿比例和时间安排;四是明确偿债资金来源;五是保持与各债权人充分沟通。建议委托专业债务重组律师事务所全程参与。
五、结语
2026年是破产法律体系深度变革之年,也是企业化债攻坚之年。从深圳22条到城投短债急刹车,从企业破产法修订到不良资产处置新规,每一项政策变化都深刻影响着困境企业的命运。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企业破产与债务重组团队将持续关注政策动态,为企业提供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债务重组、公司并购、企业化债等全方位法律服务。
作者: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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