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假冒吴越带货事件法律解读:北京肖像权侵权律师谈发布者多重责任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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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博友律师结合《民法典》及最高法涉人工智能纠纷司法意见,针对本次 AI 仿冒明星带货热点事件,对案件背后人格权侵权认定、多方主体法律责任边界做专业法律解读,供企业、公众人物参考。

近日演员吴越公开发声,怒斥自媒体账号借助 AI 技术合成其肖像与声音开展商业带货。涉事视频虽然标注 “含 AI 生成内容”,但合成形象辨识度极高,公众一眼就能对应到吴越本人。事件曝光后,涉事账号已被平台永久封禁。
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深耕北京肖像权侵权法律服务领域,同时为北京广告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单位。结合《民法典》及最高法涉人工智能纠纷司法意见,针对本次 AI 仿冒明星带货热点事件,对案件背后人格权侵权认定、多方主体法律责任边界做专业法律解读,供企业、公众人物参考。
一、事件中三类人格权益侵权的法律定性:标注 AI 生成≠免责
法律层面明确:即便视频标注 AI 生成标识,只要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可识别的自然人形象、声音用于商业推广,侵权行为依然成立。本次案件同时构成肖像权、声音权益、姓名权三重侵权:
1.肖像权侵权
依据《民法典》第 1019 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本案 AI 生成画面高度还原吴越面部特征,普通公众可以直接识别到特定自然人,并且视频用于商业带货牟利,完全满足肖像侵权构成要件。在我们团队代理的多起同类 AI 肖像侵权案件中,法院裁判口径一致:只要 AI 生成形象具备可识别性,单纯标注 AI 生成,不能作为免责理由。
2.声音权益侵权
《民法典》第 1023 条规定,自然人声音保护参照肖像权规则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未经许可使用 AI 合成声音,足以让公众将声音与特定自然人关联,即侵害声音权益。涉事视频 AI 拟声和吴越原声高度近似,受众极易混淆,落入声音权保护范围。
3.姓名权侵权
视频宣传话术使用 “吴越推荐”“明星同款”,直接冒用吴越姓名为商品背书,诱导消费者基于对吴越的信任下单,属于典型冒用他人姓名开展商业引流,构成姓名权侵权。

二、多方主体法律责任边界划分
(1)直接发布者:民事、行政、刑事多重风险叠加
•账号运营者作为 AI 内容制作与发布主体,首要承担民事责任: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包含权利人维权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同时侵权人带货获得的违法收益,也可纳入赔偿金额。
•如果虚构明星推荐,骗取大量消费者购买,主观上具备非法占有目的,涉案金额达到立案标准,还将面临诈骗罪刑事追责。
•同时该行为属于虚假名人背书、虚假商业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2)委托推广商家:无法以不知情免责,可构成共同侵权
委托投放视频的化妆品品牌方,负有广告内容审核义务。商家不能以 “不清楚 AI 仿冒情况” 主张免责。品牌方未核验明星肖像、声音授权文件,直接使用 AI 伪造视频商业引流,属于未尽合理审核义务,与账号发布者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网络平台的责任边界
按照最高法涉 AI 纠纷指导意见,网络平台适用 “通知 - 移除” 避风港原则。平台在收到权利人有效侵权通知后,及时采取下架、封禁账号等处置措施,无需对后续扩大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本次事件中,吴越维权发声后平台迅速永久封禁涉事账号,符合现行法律对平台的责任要求。
三、AI生成内容时代人格权保护的法律服务
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作为知识产权领域、北京肖像权侵权律师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同时是北京广告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单位,在文娱领域人格权维权、虚假广告合规治理方面具备扎实的专业积累:
✅团队由执业15年以上的资深合伙人带队,多名律师同时具备律师与专利代理师双重资质,精通AI合成内容的侵权证据固定规则,能够通过公证存证、技术溯源等方式,为当事人锁定完整侵权链条。
✅律所构建了事前合规防控+事后维权追责的全流程服务体系,既可以为企业提供AI广告内容合规审核、品牌人格标识授权体系搭建服务,也可以为公众人物、普通自然人代理肖像权、声音权益、姓名权等人格权侵权诉讼,帮助当事人争取合理的经济赔偿,有效打击AI非法冒用他人形象的侵权行为。
✅依托北京广告协会的行业资源,律所还可为广告经营主体提供AI生成广告内容的合规专项培训,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内容审核机制,从源头规避AI仿冒他人人格权益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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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仅为法律科普,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遭遇 AI 换脸、AI 拟声人格侵权,可咨询专业肖像权律师评估维权方案。
